一、应在多少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决定超出时间限制咋办
工伤认定决定超出时间限制,需视具体情况处理。
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时限内。
若不存在正当理由,职工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职工一方超期未申请,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总之,工伤认定超期后,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决定超期还有效吗
工伤认定决定超期一般无效。
工伤认定有严格的时效规定。根据法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特殊情况经许可可适当延长。职工或其近亲属等申请则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期未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不予受理,除非能给出合理延误理由。因为超期可能导致证据灭失、事实难以查明等情况,影响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以,应严格遵守时效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权益。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那么应在多少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呢?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过,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要是你对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比如申请所需材料、认定后的待遇等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为你的工伤认定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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