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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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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05 · 1542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侵害权利人在法定时效内不行使权利,时效届满债务人获抗辩权,一般为三年,适用于平等主体民事纠纷。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概念,不服行政行为起诉期限一般是自知道或应知道起六个月,针对行政纠纷。二者区别在于适用法律关系、计算方式和起算点不同,准确区分对维护当事人权益很关键。
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是啥

一、诉讼时效起诉期限是啥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它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起诉期限则是行政诉讼中的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一般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它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

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法律关系不同,计算方式和起算点也有所差异。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准确区分二者对于正确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其情形主要有:

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书面催款函、口头要求还款等。

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明示或默示行为。

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自提交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时起中断。

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形,诉讼时效即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是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是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需注意,法定事由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才能产生中止效力。

当探讨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是啥时,需要明白它们虽有相似之处,但实则存在差异。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而起诉期限多针对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你是否对这二者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及计算仍有疑问呢?若还想深入了解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对结果有何影响,或者起诉期限内未起诉后的补救办法等问题,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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