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以下情形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这属于行政部门管理范畴,如与社保经办机构就养老金发放数额等争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单位内部福利分房政策等,非典型劳动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该鉴定结论有专门程序和管理部门,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关系并非传统劳动关系。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此类纠纷性质较为特殊,一般不按劳动争议处理。
二、哪些情形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一般来说,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才会转化为抢劫罪。
但存在一些不能转化的情形。例如,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没有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而单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行为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又如,暴力行为与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之间没有时间上的紧密连续性,间隔时间过长且与上述特定目的无关的,也不能转化。还有,如果暴力行为是针对无关第三人实施,并非为了窝藏赃物等特定目的针对抓捕者等,同样不能转化为抢劫罪。总之,转化型抢劫罪需严格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情形。
三、哪些情形不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特定情形的犯罪行为。不一定构成此罪的情形如下:
追逐竞驶,若情节不恶劣且未危及公共安全,不构成该罪。比如在空旷路段正常的驾驶切磋,未严重超速、违规,未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实质威胁。
醉酒驾驶机动车,但尚未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血液酒精含量阈值),或者在醉酒状态下并未实际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构成此罪。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若能证明是由于车辆故障、道路异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且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避免危险,也不一定构成犯罪。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危及公共安全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当我们探讨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时,有几类常见情况值得留意。比如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等。这些情形往往有着复杂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若你对这些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具体情况仍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困惑,想要进一步了解如何准确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其中的门道,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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