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是否是连带债务人
股东一般情况下并非连带债务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股东责任的基本原则,即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非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股东是否需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二、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虚假出资:若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其出资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股东权利: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在哪些情形下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股东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若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比如未足额缴纳出资、虚假出资等,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当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该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厘清了股东一般并非连带债务人的情况后,我们也要知道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判定也很关键。像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就需承担连带责任。那如果公司出现债务纠纷,股东发现有其他股东疑似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状况,自己该如何判断自身责任呢?若对这些特殊情形下股东连带债务责任的界定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深入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晰复杂的股东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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