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工资赔偿多少钱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时,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或补偿分情况而定,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和支付赔偿金(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并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需加发25%经济补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经济惩处,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益。而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就需按规定标准加付赔偿金,以更强有力的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收集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若你在遭遇拖欠工资问题时对相关法律细节或维权流程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二、不给工资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不给工资赔偿金如何计算具体数额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赔偿金计算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不支付工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正常经济补偿应为3×5000=15000元,赔偿金则为15000×2=30000元。加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我们聚焦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时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或补偿这一问题,不难发现其中的法律规定细致且严谨。比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克扣工资,但尚未达到无故拖欠的程度,是否还能适用加发25%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呢?这就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法律条文。而且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都是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时,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或补偿”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你对这些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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