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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归属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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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8 · 1545人看过
导读:不动产物权归属确定方式如下:一是登记生效主义,通常经依法登记,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登记簿时生效,如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归登记人。二是法律规定,特殊情形下,像继承取得不动产,继承开始后物权归继承人,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是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不违法的可确定物权归属,仅具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归属如何确定

一、不动产物权归属如何确定

不动产物权归属主要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1.登记生效主义:一般情况下,经依法登记,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例如房屋所有权,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

2.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形下,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不以登记为要件。比如继承取得不动产,在继承开始后,即便未办理登记,物权也归继承人所有,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同约定:当事人之间关于不动产物权归属的约定,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作为确定物权归属的依据。但该约定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需满足啥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法律行为:基于有效的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享有债权请求权,但不动产物权尚未变动。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例如房屋买卖,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才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不动产物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物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一般是登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房屋买卖,只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买方才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是因为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能让第三人知晓物权归属,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像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归属确定方式多样,涵盖登记生效主义、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登记生效主义下,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后权利归登记人;继承取得不动产,虽未经登记物权也归继承人,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约定只要不违法,可在当事人间确定物权归属,同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当不动产物权归属出现争议,该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呢?又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若你对这些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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