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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包括哪些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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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7 · 1739人看过
导读:执行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方面,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向法院书面异议,如执行措施不当或程序违法等,其如“叫停”旗帜确保执行合法公正;案外人执行异议方面,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受侵害时可书面异议,如房产执行中案外人称有所有权,像“呐喊”反映权益冲突,不同异议有不同程序和救济途径。
执行异议包括哪些异议

一、执行异议包括哪些异议

执行异议主要涵盖了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这两大方面。

首先来看执行行为异议方面,①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倘若觉得执行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悖,那么就有权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递交书面异议。

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倘若执行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够恰当,或者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等,这些情况下,他们都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②这就好比在一场司法的“赛跑”中,执行行为异议就是当事人等为了纠正可能出现的“违规跑法”而举起的“叫停”旗帜,其目的是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看案外人执行异议,③案外人如果对执行标的主张自身权利,觉得该执行标的归自己所有,或者自身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了执行行为的侵害,此时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例如,在执行房产等财产的过程中,案外人声称对被执行的房产拥有所有权,这就是典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情况。

④这种异议就像是案外人在执行程序这个大舞台上,为了维护自己对特定财产的权益而发出的“呐喊”,它反映了案外人与执行程序之间的权益冲突与博弈。

不同类型的执行异议各自有着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救济途径,在面对具体的执行情况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妥善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异议之诉该如何提起

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有特定条件与程序。首先,需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且该权利能排除执行。

提起时,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要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停止对特定标的的执行等),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为何认为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

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成立。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异议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诉讼请求。需注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停止执行行为,但有法定情形除外。

三、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诉讼即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其目的在于通过诉讼程序审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以确定执行程序是否应继续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当涉及执行异议时,准确区分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至关重要。除了上述介绍的基本情况,如果执行行为异议被法院驳回,当事人有哪些进一步的救济手段?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后,执行程序又会如何具体调整后续的执行措施?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若你对执行异议的相关细节,如不同异议类型的具体流程、后续救济途径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执行异议的各个环节,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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