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刑事拘留时需要遵循什么程序
执行刑事拘留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其次,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若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可先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但应立即补办手续。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二、执行刑事拘留需要哪些证据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执行刑事拘留并不需要达到“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程度,根据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三、执行刑事拘留路上时间算羁押期吗
执行刑事拘留路上的时间算羁押期。
羁押期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间。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开始,就意味着其人身自由被实际剥夺和限制。而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包括从抓捕地到羁押场所路途上的时间,均属于对其人身自由限制的持续状态,应当计入羁押期限。这一认定符合法律关于羁押本质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也体现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不当延长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的法治精神。所以,刑事拘留路上时间依法应算入羁押期 。
当探讨执行刑事拘留时需要遵循什么程序,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首先,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而且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这期间,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若你对刑事拘留的程序细节、通知家属的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开疑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全面解答,消除你的困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