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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用工单位和包工头责任份额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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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7 · 1962人看过
导读:在工伤情形下,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有无过错都要赔偿。包工头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直接担责;不具备的,用工单位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常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因其有劳动安全管理职责;包工头负次要责任,因其对施工安全有一定管理义务。具体责任份额依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判断,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工伤用工单位和包工头责任份额如何划分

一、工伤用工单位和包工头责任份额如何划分

在工伤情形下,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其对工伤的发生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通常视为用工单位的用工主体,若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由其直接承担责任;若不具备,用工单位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般来说,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其对劳动安全等方面负有管理职责;包工头承担次要责任,因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等有一定管理义务。具体责任份额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如双方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工伤中用工单位与包工头连带责任怎样认定

工伤认定中,若用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与包工头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实践中认定连带责任,需确定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劳动者是在从事承包业务过程中发生工伤。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和包工头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赔偿后,可按照双方过错等进行内部追偿。

三、工伤赔偿中用工单位与包工头赔偿比例咋定

在工伤赔偿中,用工单位与包工头的赔偿比例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

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此时,用工单位可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工人受伤,企业要担责。

若包工头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包工头可能要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内部赔偿比例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划分。比如包工头违规指挥导致工伤,法院可能判定包工头承担较大比例赔偿。一般而言,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可能性大,因其对安全生产有管理和保障义务。

当探讨工伤用工单位和包工头责任份额如何划分时,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认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多种情形,这对责任份额划分影响重大。若用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在某些情况下,用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且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不同责任份额下赔偿范围和金额有差异。若您对工伤用工单位和包工头责任份额划分仍有疑问,例如对具体赔偿金额计算、责任认定细节等存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剖析,给出精准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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