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种漏罪和新罪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对于同种漏罪,应遵循“先并后减”原则。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对于新罪,适用“先减后并”原则。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两种处理方式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全面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同种漏罪与新罪处理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同种漏罪与新罪处理在法律上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同种漏罪,依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先并后减”,会先将漏罪与原判决刑罚合并,再减去已执行刑期。
而同种新罪,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先减后并”,先减去已执行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刑罚合并。通常“先减后并”比“先并后减”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可能更高,处罚更重。
三、同种漏罪与新罪处理在法律上有何差异
同种漏罪与新罪在法律处理上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同种漏罪,依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应先对漏罪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已执行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例如前罪判5年,执行2年后发现漏罪应判3年,按规则决定执行6年,已执行的2年算入6年。
对于同种新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如前罪判5年,执行2年后犯新罪应判3年,先算前罪剩余3年,再与新罪3年并罚。
简单说,漏罪“先并后减”,新罪“先减后并”,新罪的实际执行刑期可能更长。
在探讨同种漏罪和新罪的处理方法是什么时,除了基本的处理原则,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当存在同种漏罪时,要考虑漏罪的发现时间对量刑的具体影响,不同阶段发现漏罪,在并罚时的计算方式和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于新罪,其犯罪行为与原判决罪行的关联程度也会影响处理方式,比如是否基于同一犯罪意图等。而且在实际司法操作中,证据的充分性也会对最终的处理产生作用。如果你对同种漏罪和新罪在证据要求、具体量刑幅度计算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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