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一点
1.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它们的严厉程度相近,并非有绝对的轻重之别。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暂不羁押或解除羁押。
2.监视居住则是司法机关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住处或指定居所,对其行为监视并限制人身自由。
具体适用哪种措施,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等因素。
二、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适用法律标准有何不同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均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法律标准存在差异。
取保候审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适用。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相对更严格,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另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适用法律情形有何不同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均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形存在差异。
取保候审适用情形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适用情形:符合逮捕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定情形,如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
可见,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多是在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或无法满足取保候审保证方式时采用。
当探讨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一点时,我们需要深入剖析两者的特点。监视居住要求嫌疑人在指定居所内,受到一定限制;取保候审则是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一般来说,监视居住对嫌疑人的行动限制更严格。但具体哪种更严重,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比如犯罪情节的轻重、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若您对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适用条件及严重程度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拨开法律迷雾,明晰其中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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