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出了不起诉书是结案吗
通常,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案子在检察阶段结束。不起诉有多种,像法定、酌定、证据不足这几类。
法定不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有法律规定不该被追究责任的情况,检察院按规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不严重,按刑法不用判刑或能免刑,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补查后检察院仍觉得证据不够起诉条件而作的决定。
不起诉后嫌疑人法律上算无罪,程序大多不再推进。但有新证据等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能重新起诉。
二、检察院不起诉书下达后案件彻底终结了吗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大部分案件程序基本终结。但存在特殊情况。
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通常意味着案件不再进入审判程序。法定不起诉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存疑不起诉是现有证据不足。此时,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扣押、冻结的财物应解除。
然而,如果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害人若不服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另外,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复核。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案件还会重新追诉吗
检察院不起诉后案件存在重新追诉的可能。
法定不起诉一般不会重新追诉,因为这类情形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作出的。若发现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达到必须起诉的程度,检察院可重新追诉。
存疑不起诉是因证据不足作出的。若之后侦查机关获取了新的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检察院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重新提起公诉。所以,检察院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彻底终结,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是否会重新追诉。
当探讨检察院出了不起诉书是结案吗这个问题时,我们会发现这背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般来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通常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在此阶段暂告一段落,但并非在所有意义上都完全结案。例如,若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这就可能使案件有新的进展。另外,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立即释放,但对于其违法所得等可能还存在后续处理程序。要是你对检察院不起诉书的效力、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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