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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多少天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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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3 · 1690人看过
导读:登记离婚设有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回执单起三十天内,若一方不想离婚,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申请的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经核实,登记机关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存档。此外,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也视作撤回申请。
登记离婚多少天可以撤回

一、登记离婚多少天可以撤回

登记离婚设有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能拿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申请的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自己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核实无误,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把相关材料存档。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申请。

二、登记离婚撤回后再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登记离婚撤回后再申请没有时间限制。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双方仍决定离婚,可随时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法律未对再次申请的时间作出限制。不过每次申请都需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三、登记离婚撤回后再次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登记离婚撤回后再次申请没有时间限制。

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无论是主动撤回,还是冷静期届满未申领离婚证视为撤回,之后若双方仍想登记离婚,随时可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探讨登记离婚多少天可以撤回时,我们了解到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除此之外,还需注意撤回离婚申请后,如果之后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登记。并且,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你对离婚登记撤回的具体流程、后续影响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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