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合同价格形式分为几种
建筑工程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价格确定形式主要可分为如下三类:1.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在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合同总金额将保持不变,此举意味着承包商需要独立承担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潜在风险,而业主方面则可以通过该方式更好地控制项目的总体投入;2.固定单价合同模式:在该模式下,每个分项工程的单价均被固定,待实际完成工作量确认后再进行结算,这种方式能够实现风险分配的相对公平;3.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在此模式下,业主将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发生成本向承包商支付款项,同时还需按照预先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酬金。采用此类合同模式,承包商几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然而对于业主来说,他们却难以有效地掌控整个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因此,究竟应该选用哪种价格确定形式,必须要结合工程项目的特性、工期要求以及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考虑。在正式签署建筑工程合同时,双方都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审慎抉择,并且务必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价格调整的相关条件与方式,从而尽可能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与纠纷。
二、建筑合同价格纠纷法律如何判定
在建筑合同价格纠纷中,法律判定主要依据以下要点:
首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对价格条款有明确、具体规定,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等,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按约定执行。例如固定总价合同,若无约定的调整情形,通常按总价结算。
当合同约定不明时,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另外,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等导致价格变化,需看双方对变更的书面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若一方有证据证明价格调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法院会结合证据判定。同时,对于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价格变化,也会综合考量公平原则等进行判定。
三、建筑合同价格调整有哪些法律依据
建筑合同价格调整有以下常见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若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符合该情形的,可据此调整价格。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即建筑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于工程量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等情形作出规定。如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达到一定比例,可按规定调整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
在探讨建筑合同价格形式分为几种这一问题后,我们知道了常见的价格形式。但实际上,围绕建筑合同价格形式还有不少值得关注的要点。比如在不同价格形式下,工程变更时价格该如何调整,这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还有在结算阶段,不同价格形式对应的结算流程与方法也存在差异。这些后续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要是你在建筑合同价格形式方面,对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结算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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