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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罪名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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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8 · 1258人看过
导读: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规则,吸引他人参与赌博的行为。对于这个罪名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有组织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赌场运营活动。比如提供赌博场地、配置赌博器具、设定赌博规则,还有吸引他人加入赌博等,这些都属于这类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或者只是少量投入资金参与赌博,通常是不会构成这个犯罪的。
开设赌场罪的罪名如何界定

一、开设赌场罪的罪名如何界定

开设赌场罪,系指向谋求利润为动机,引发大量人群参与赌博或持续以赌博作为职业进行运作的非法行为

对于这一罪行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有组织化的、专业化的和系统性的赌场运营活动。

例如,提供赌博场地、配置赌博器具、设定赌博规则以及吸引他人加入赌博等行为皆属于此类范畴。

然而,若仅限于偶然参与赌博,或仅仅向赌博行为投入少量的资金,通常并不足以触发此项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自首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开设赌场行为的审判标准如下:

被判定有赌博罪的人,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并且还须承受经济性的罚金处罚;

若个人所累积的赌资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参与赌博活动的人数达到一百人次以上,或是开设赌场的人向参与赌博者提供的赌资总共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其在开赌场所获取的总利润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以及招揽未成年人进行赌博等情况,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那些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其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妇女怎么判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必须强调,无论男女,所有罪犯都受到同等对待,其判断的基础主要是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然而,一般的惩处方式为,对开设赌场者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将附带惩罚罚金;若是情节严重的,则需面对更为严厉的制裁,即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罚款。

对于女性犯罪者而言,在法律适用方面,和其他犯罪分子没有任何区别。

然而,在案件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如果这些女性有表现出以下情况,如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那么法院将会在量刑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考虑。

此外,如果女性在犯罪过程中的角色相对较小,或者犯罪所得较少,这也可能对最终的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后,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全案的证据以及各种情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后才能得出。

开设赌场罪,系指向谋求利润为动机,引发大量人群参与赌博或持续以赌博作为职业进行运作的非法行为。对于这一罪行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有组织化的、专业化的和系统性的赌场运营活动。例如,提供赌博场地、配置赌博器具、设定赌博规则以及吸引他人加入赌博等行为皆属于此类范畴。然而,若仅限于偶然参与赌博,或仅仅向赌博行为投入少量的资金,通常并不足以触发此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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