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在婚姻存续期内,针对债务问题是否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这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和判断。若债务源于家庭日常生活之必需,抑或为支持夫妻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则通常情况下需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然而,如有一方在其配偶毫不知情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此类债务便可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之债务,应当明确界定为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债务。
首先,对于共同债务,当事人可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如有争议亦可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至于个人债务,则理应由该债务责任人单独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姻期间的债务需要两方共同承担吗
关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债务偿付责任的问题,其答案并非一成不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而言,婚后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类型包括: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在维持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然而,如若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自己的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超过所需程度以外承担的债务,便不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除非债权方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这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总的来说,对于婚姻关系中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债务的性质、用途、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婚姻中债务分担需视情而定。家庭日常所需或共营生产之债,通常由双方共担。若一方瞒配偶,以个人名义借超常债务,且债权人无据证其用于共生活、共经营或双方共意,则该债为个人债,配偶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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