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通常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得到夫妻一方认可(即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此外,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承担的债务,此时并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待;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此类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表达的意愿,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算重复诉讼吗法院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这一引发争论的问题,我们应如何准确地判定其构成了重复诉讼呢?事实上,这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和思考。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重复诉讼。其主要定义为,当某一当事人针对同一诉讼事件,或是针对在前一次诉讼过程中或已生效的裁判结果再次提起诉讼时,便可认定为重复诉讼。在“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如后诉的当事人与前诉一致;诉讼标的物完全一样;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毫无二致,甚至于后诉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那么可以说这种情况通常属于典型的重复诉讼。但是,如果后诉是出于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在前诉的裁判结果生效应时而出现的新情况,它们使得争端内容产生了全新的变化,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样的情况并不符合重复诉讼的定义,应该被视为不同的诉讼事例。因此,法院在处理类似事例时,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谨慎而细致的判断和裁决。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若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通常不视为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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