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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上诉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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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844人看过
导读: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认罪认罚后提出上诉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实,这些证据或者事实可能会影响到定罪量刑;对判刑结果不满意,希望能得到更公正的裁决;或者在认罪过程中受到了误导或者被迫,事后悔不当初。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后提出上诉。
认罪认罚后上诉的原因有哪些

一、认罪认罚后上诉的原因有哪些

在实施了认罪认罚程序之后,决定提出上诉的缘由可能具备多样性和复杂性。举几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来进行说明:

首先,如果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有幸发掘出有关自身案件的全新证据或者在案件事实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从而这些新出现的事实与证据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原有的定罪以及量刑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他/她选择继续挑战原有判罚并向上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于最终的量刑结果存在强烈的不满情绪,他们可能会认为判刑过重,无法达到其先前在认罪认罚阶段所预期的程度,因此也会选择上诉以寻求更公正的裁决;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受到了误导或者是被迫做出了这样的决定,那么在事态发生变化之后,他们也有可能会选择推翻之前的承诺,重新走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在认罪认罚后提出上诉,原因多样复杂。如发现新证据或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对判刑不满,期望更公正裁决;或在认罪过程中受误导或被迫,事后悔改,均可能触发上诉动机。

二、认罪认罚后检察院如何做呢

在认罪认罚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应当尊崇以下职责:

1.对于犯罪嫌疑人所享有之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告知,以便维护其程序性选择权;

如有必要,还需对此进行充分说明与解释。

2.检察院应积极主动地征询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关于相关事宜的意见,对相关内容做详细记录并附入卷宗。

3.对于那些认罪认罚且无争议,无需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检察院应当注重对案件量刑的预先判断,尤其是对其中可能适用免于执行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策。

4.如果检察院决定向法庭提起公诉,那么起诉状中应当明确记载被告方的认罪认罚状况,同时提出初步的量刑建议,并且必须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资料一起提交。

关于量刑建议的具体文书可以另外制作,但同样可以直接在起诉状中予以体现。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

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三、认罪认罚后一般会怎么判

被告人自愿承认罪行并同意接受相应惩罚,这既属于法律所规定应予允许的从轻情节之一,同时亦取决于众多复杂因素对于最终判决的深远影响。

具体而言,原委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这些都是衡量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

例如,举凡严重犯罪与轻微犯罪之间,在惩处力度上便存在着显著差异。

第二,犯罪者的悔过之心及其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等因素也将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被告人能够真诚地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甚至有可能被判以缓刑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并非必然导致最低限度的刑罚,而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

最后,法院将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情节,依法独立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总的来说,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仅仅是影响量刑的诸多因素之一,而非唯一决定性的因素。

在认罪认罚后提出上诉,原因多样复杂。如发现新证据或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对判刑不满,期望更公正裁决;或在认罪过程中受误导或被迫,事后悔改,均可能触发上诉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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