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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一旦发出,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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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449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移即时生效。债务人按债权人指示向第三方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未完全履行为由提出异议。此通知不得撤销,确保了债权的顺利转移与债务的有效履行。
债权转让通知一旦发出,能否撤销

一、债权转让通知一旦发出,能否撤销

关于债权人转让其所拥有权利之通知,不得予以撤销;

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他人的通知送达至债务人之时,该债权转移便应当即生效。

此后,只要债务人依照债权人的意愿,向第三方履行债务,那么即便在此时,债权人亦不可再以此作为债务人尚未履行全部债务之理由,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1.书面通知明确要求。

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是采取口头还是书面等其他手段,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给予具体的规定。

然而,考虑到口头形式能够简单快捷,但是缺乏可靠的证明文件,采用书面形式较为稳健并便于保留证据

因此,如果出现任何纷争,举证过程将会相对容易许多。

2.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具有效力。

在实践中,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都需要分别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只要债务人在这份协议上签章确认,就可以被视为债权人已经尽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作用。

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到商业银行大量债权的转让时,由于债务人数量庞大且难以逐一通知,公告通知可能成为一个合适的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手国有银行债权后,若原债权银行能在全国性或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社上进行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那么人民法院即可认可债权人已经尽到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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