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假加班工资是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费计算标准;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作为计算基准。
伙食补助,劳动保护补贴等不计算在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假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应超出四十四小时。
倘若因为生产需求增加,用人单位在充分与工会及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之后,经得双方同意,才能够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可是每天累计的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然而,如若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确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的话,那么则需确保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每天最长的加班时间是三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形下,每月的最高加班时间都应该控制在三十六小时之内。
此外,对于那些被安排进行延长工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给其至少相当于原有全额薪资标准百分之百五十的额外薪酬作为补偿。
同样地,如果是在休息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而又不能给予其补足休息日的安排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其支付高于原有的全额薪资标准百分之二百的薪酬作为补贴。
最后,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更高比例(即不低于原有的全额薪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的额外薪酬作为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假加班工资是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费计算标准;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作为计算基准。
伙食补助,劳动保护补贴等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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