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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打劳动保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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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1 · 1987人看过
导读:启动劳动仲裁程序,需向所在地劳动仲裁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这一申请过程需亲自前往劳动仲裁院办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正式启动的仲裁程序保障。通过书面申请,您可以详细阐述争议事项和诉求,为后续仲裁程序奠定基础。确保申请书内容清晰、准确,以便仲裁委员会能够迅速、公正地处理您的劳动纠纷。
怎样打劳动保险官司

一、怎样打劳动保险官司

1.若劳动保障当事人希望提起仲裁,必须在劳动争议产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的五天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该仲裁申请。如决定予以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至被申请人处,同时组建仲裁庭。反之,如果决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原因。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的十天内提交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若被诉人未能按时提交或未提交答辩书,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天,将开庭日期、地点等书面通知送达给当事人双方。若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出席庭审或未经仲裁庭允许擅自中途退出庭审,则视为申请人撤销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可据此进行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如因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需报请仲裁委员会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仲裁庭应依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调解书即具备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期满未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即刻生效;

7.当事人对于已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如果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并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向公司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怎样打侵占罪官司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对他人人身健康造成损害,将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用于治疗和恢复身体健康所必需的合理开支,以及因工作停滞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若受害者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并导致伤残,侵权方还需赔偿其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当受害者不幸离世,则另需赔偿丧葬费用与死亡赔偿金

2、在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如果给对方带来了财产上的损失,应按照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实际获取的利益进行赔偿。若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实际获取的利益无法准确确定,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3、对于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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