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不辞职可以领取哪些补偿
在不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下,患者可享受到如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依据医院发票核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仍以原本工资福利计算;原工资即为过去12个月份的平均收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与食物津贴按照本地规;如果在离城市较远的地方就医,则需支付实际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生活照顾费用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且必须具备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医疗器械费用同样经过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才可购买;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也需付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视具体伤残级别而定。如伤残程度达到一至四级,须继续维持就业关系,按月取得伤残津贴。对于五到十级的伤残者,用人单位可为其提供适当工作(若无法安排,则发放伤残津贴)。若决定接触或结束劳资关系,患者可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不能定级怎么赔付
对于未进行伤残级别评定的工伤事故受害人,他们有权享受各类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停工保留薪酬的等待阶段的权益保障。在治疗此类工伤期间所涉及的各项相关开支如治疗费用、药品费用等,只要其符合国内现行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那么这些费用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至于住院期间在饮食方面产生的花费,则依据各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相应标准提供补助金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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