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用药保险不赔怎么办
非医保用药在保险责任内,理应得到相应的赔付。如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您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险公司通常会指派其授权的律师事务所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席法院审理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往往会有一项条款声明"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然而,这样的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
《最高法院有关案件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子法律适用若干个现象的表述》要求,医疗费用是依据症状和诊断证明书融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药品费凭据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医保用完了自费多少才能报销
在医疗费用分摊制度中,划分为自付和公费两个部分。对于年龄未满45岁的参保者,其自付额度规定为每月900元;而对于年满45岁(包括45岁)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者,其自付额度则调整为每月600元;
至于已经正式步入退休生活的参保者,其自付额度进一步下调到每月300元。
若在积累自付费用达到一定限额之后,参保者可依据相关规定按比例进行报销。具体而言,在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时,参保者需自行承担25%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负责支付剩余的75%;而在社区医院门诊就诊时,在职人员需自行承担14%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只需承担8%,医保基金则分别负责支付86%和92%的医疗费用;在其他类型医院门诊就诊时,参保者需自行承担20%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负责支付剩余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概括而言,在投保人符合保险责任的前提下,非医保用药亦应获得理赔。然而,当投保人遭遇保险公司的拒绝赔偿时,务必运用法律途径进行权利主张。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合同中常常出现的“非医保不赔”条款可能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委派专业律师或专家参与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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