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逮捕后会不会判刑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详细规定,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据应为已经调查核实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倘若涉案被告人为在刑事拘留与逮捕过程中,经由法庭审理得出的结论明确,证据确实且充分,并依法断定被告具有犯罪行为,那么该被告便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然而,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或者无法认定被告存在任何违法行为,那么法庭可能做出无罪宣判或未定罪释放的决定。因此,是否对被告进行刑事处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刑事拘留逮捕一般多久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公民遭到公安部门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他们将有资格在3至7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以请求批捕该案件;
然而,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还是结伙作案等问题,此时提起申请批捕的最长期限可能会延长至30个自然日。在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必须在自收到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就此作出裁决;因此,刑事拘留的实际批捕期限通常在10至37个自然日之间波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刑事判案必须以核实到的事实信息、确凿无误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为基准进行裁决。倘若在庭审过程中确认被告犯有罪行并且证据支持充分有力,那么他们将会遭受严厉的刑事惩罚;然而,如果证据有所不足或者无法明确判定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成立,那么法庭则会做出被告无罪或者予以释放的审判结论。实际的审判裁断主要依赖于具体案情的细节状况及其法院的审理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