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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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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833人看过
导读: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债务履行能力。在无法律违规前提下,企业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可行使该权利。若一方无证据擅自中止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一个企业是否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分别是:

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了显著且严重的恶化,以至于其无法正常运营;企业存在着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期达到逃避债务责任的行为;企业已经明显丧失或可能即将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企业出现了丧失或很可能丧失对债务的履行能力的其他可能性情况。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履行责任义务,那么该方当事人将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争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均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则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三)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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