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欠款上门要钱可以不给吗
在面对信用卡欠款上门回收时,持卡人无法选择逃避,然而您仍有权与各大银行展开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建议您不要采取回避的态度对待催缴工作人员,他们仅仅是在于您进行债务回收事宜的工作人员,而且都有着良好的职业素养,我们不应与其产生任何不必要的冲突。
同时,避免突然消失不见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只要您在逾期之后能够按照约定每月按时偿还欠款,那么您便无需过分担忧。
其次,若您因个人财务状况而无法全额支付欠款,您可尝试与银行进行协商,请求银行给予更长的还款期限或降低利息费用。
然而,请务必注意,绝对不可逃避银行的催收行为,否则将会导致信用卡利息不断累积,从而给您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二、信用卡欠款没有能力偿是否还会坐牢
一般来说信用卡欠款是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欠款上门要钱可以不给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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