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理
实行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在承包期内,发生哪些情形将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
在承包期内,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散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三、土地确权证遗失了怎么办
1、土地确权证丢了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
(2)本村介绍信;
(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之后,发包方应该在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人民政府审核,资料没有问题之后,相关部门就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理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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