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82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要求责任人故意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综合上面所说的,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是会加重他人的损失和伤害,只要一旦构成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对于违法者来说必定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而且此罪的主体必须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如果是其他人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