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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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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4 · 254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的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有什么规定,宣告公民死亡案件需要什么步骤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的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死亡宣告撤销之后,以继承的方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需要什么步骤

1.申请和受理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

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当依据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3.判决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宣告的日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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