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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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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4932人看过
导读:行政判决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以及还有留置送达,再者就是邮寄送达,同时还有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一般在进行送达时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判决书下达之日至上诉期满的,就会立即的生效。
行政判决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判决的送达方式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对于送达的方式有:

(1)直接送达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理人或书面指定的代收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入档案。

(4)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采取不同的送达方式:首先采用直接送达,当直接送达不能达到目的时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判决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一般需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的情况来选择,只要送达成功同时也没有依法的上诉,那么此判决书就会生效,但对地二审案件的判决,只要判决书下达之日起就会生效,这一般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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