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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事损毁他人财物数万元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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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832人看过
导读:聚众扰事损毁他人财物数万元属于违法行为的。聚众扰事和损毁他人财物数万元是两种违法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需要按照涉案的情节严重程度来从重处罚。
聚众扰事损毁他人财物数万元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聚众扰事损毁他人财物数万元属于违法行为吗?

聚众扰事损毁他人财物数万元属于违法行为的。聚众闹事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它是依靠交通规则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一般参加者在扰乱活动中犯有其他罪行,如行凶杀人、伤人、毁坏大量公私财物等,应按其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

4、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

在我国聚众扰事和损毁他人财物数万元是同时触犯了两种违法的行为,将会按照实际情况和对被侵权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灵活处理,来决定最终的处罚。侵权人必须要就相关部门的处罚严格的遵守并执行,如果不能严格执行的,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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