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主观上具有过错,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商标权犯罪有以下情形: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有侵犯商标权的这些犯罪行为,主观要件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存在明显过错,比如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如果销售商家根本就不知道这件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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