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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2.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如下:
1、担保物权的适用必须是借贷、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
2、适用于借贷、买卖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适用于基于民事活动中合同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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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如果没有约定的,应该先就抵押的房产实现债权。实现房屋抵押权后债务仍未还清的,债权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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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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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1052 2022-08-22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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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注: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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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田亮律师

    担保人取消担保,也就是指解除担保,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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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要回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

    田亮律师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播放量:894 2022-06-09
卢鼎方律师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卢鼎方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执业期间,处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劳动工伤赔偿,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案件,在民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卢鼎方律师,待人以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卢鼎方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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