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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的例外

时间:2025.05.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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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 阅读:1496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 更多>>
顾梓尧律师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顾梓尧律师,现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多家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曾办理过上亿标的案件,擅长的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追债和保理综合法律实务、民商事综合法律实务、劳动法律顾问及劳动争议、行政综合法律实务、婚姻家事及继承实务等。顾梓尧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持严谨、求证、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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