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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做遗嘱公证

时间:2022.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一般不可以做遗嘱公证,需要房产证才可以做遗嘱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而没有房产证的,公证机构一般不会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应申请房屋确权,取得房产证后再申请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做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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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

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一般不可以做遗嘱公证,需要房产证才可以做遗嘱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而没有房产证的,公证机构一般不会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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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份真实会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浏览量:1051 2022-08-15
  • 一份真实会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浏览量:961 2022-08-15
  •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浏览量:1249 2022-08-14
  • 丧失继承权的条件应该会有哪些?

    王通律师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五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播放量:520 2022-01-10
  • 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会有哪些?

    王通律师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五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播放量:1067 2022-01-10
  • 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王通律师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五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播放量:837 2022-01-06
陈玲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财富传承与婚姻家庭部主任,所在律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 陈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办案踏实认真负责,始终坚信:当事人的事,是天大的事。凭借多项专业优势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子、追求客户合法利益的尽大化是陈律师一直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陈律师的执业目标是: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陈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债务清收、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以及公司法务等方面的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得到委托人和顾问单位的积极肯定。陈玲律师是一位具备高法律素养和高办案技能的精英律师,现受聘湖北省信访局法律咨询律师、湖北省12338维权律师、和湖北省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3?15”维权律师,并受邀在多家电视台、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担任嘉宾并发表点评。陈玲律师擅长的专业领域包括:离婚继承,房产纠纷、交通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公司股权和资产运作、合同票据、债务追偿、金融保险,人身侵权损害、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业务。

  • 父母过世遗产分配方式有哪些?

    1045人阅读

    根据遗嘱或者继承人来进行分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父母过世的话,首先其遗产是根据父母的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父母没有进行订立遗嘱的话,则根据法定继承来进行继承,一般来说是由其子女来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 附加遗产主要内容是什么?

    1865人阅读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附加遗产就是在遗嘱之中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按照某种要求所进行完成才能够得到相应的遗产,但是由于在我国法律规定之中,我国的遗产继承方式是属于限定继承,所以一般来说没有附加遗产这一说法。一般来说针对于财产问题都是一次性继承完成。

  • 代位继承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1186人阅读

    代位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还没死亡的时候就已经去世。而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或者是直系晚辈亲属来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并且只能够继承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 立下的遗嘱需不需要子女签字

    1551人阅读

    不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而民法典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遗嘱,都不存在被继承人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