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旭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江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法律课程讲师、现执业于江苏天旭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刑事辩护和预防企业刑事犯罪:本人曾在检察院工作多年,对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较为了解,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曾在某投资集团公司担任法务主管一职,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外风险防控较为擅长,可以有效的保障企业和企业家触及刑事犯罪,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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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中,若受害人或其家属提供谅解书,法官会酌情减轻被告刑罚。非终生监禁的罪犯在狱中遵守规定、积极改造、表现出悔过自新或立功行为,均可获得减刑机会;重大立功者则享有更显著的减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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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金可手机缴纳,法院出判决后Sherman会开具罚金收据,请使用手机银行APP支付并注明案件编号。不清楚流程请联系承办法官。也可到法院财务部门缴纳。注意要按判决期限一次性或分期缴纳,逾期未缴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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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者,只要涉及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行为之一,并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即可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此类犯罪,法律将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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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两人卖淫虽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仍需接受行政处罚,最高可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此处罚不适用于通过招募、雇佣等方式勾结多人卖淫的情况。只有当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利用招募、雇佣等手段管理和监督卖淫活动,才构成“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