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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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订立遗嘱是否需全部子女签署在老年人制定遗嘱的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所有子女均需签署确认。遗嘱订立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利,可根据自身意愿,将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合适人士予以继承。这种法律行为被视为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征得其他人的赞同和认可,其效力自遗嘱人离世之时起正式生效。

如果老年人不识字,可以选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的方式来订立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力级别最高的遗嘱。当然,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还可以选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但这三种遗嘱效力级别低于公证遗嘱,但也可以在之后对其进行公证。

母亲不会写字立遗嘱可以采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就可以,另外还需要两位以上的证人证明。确保遗嘱是母亲自愿所立,且内容真实有效。

遗嘱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即使其中存在个别错别字也是有效的。但为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建议遗嘱制定者主动进行修正。遗嘱是被继承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个人遗产和其他事务做出的个人处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