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可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需满足相应法定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未保留该份额的部分遗嘱内容可能无效。
提醒:
立遗嘱时需严格遵循对应形式的法定要求,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若存在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务必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一)明确遗嘱处分范围。自然人只能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不能通过遗嘱处分。
(二)选择合法遗嘱形式并满足要件。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其他形式的遗嘱也需符合对应的法定要件,确保遗嘱有效。
(三)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若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中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内容可能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自然人有权通过立遗嘱处置个人合法财产,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部分人继承,也能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与个人。
2.遗嘱有多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及公证遗嘱。每种形式都有法定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代笔人、见证人与遗嘱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3.立遗嘱时需注意,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不能完全处分所有财产而忽略这部分人的基本需求。
结论:自然人有权通过合法形式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且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财产享有立遗嘱处分的权利。遗嘱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财产,也可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不同形式需满足相应法定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若对遗嘱的形式要件或必要份额的具体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自然人有权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既可以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能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1.遗嘱的合法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需满足相应法定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且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时需特别注意,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旨在保障该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响,避免因遗嘱处分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
专业解答房产当然可以通过遗嘱的这种方法指定给其他人,这里所谓的其他人可以是除子女之外的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甚至于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把房产无偿的捐赠给国家。这样的遗嘱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是对房产有处置权,并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专业解答如果父母想通过再次立下遗嘱,把遗产分给其他子女的,那么就要对原来的遗嘱进行撤销或者变更。若按照相关规定变更或者撤销了之前的遗嘱内容,那么父母重新订立的遗嘱将遗产分给其他子女,若是新订立的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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