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英语专业八级,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重案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咨询律师。曾发表数篇法学论文,参与撰写著作《盈的秘密②——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理论功底深厚。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过包括浙江、上海、山东、江苏、江西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部门律师60余名,多人具备公、检、法工作经历,立足精英律师团队,为全国各地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部分主办案件 较大影响力案件 江苏扬州魏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一审辩护(游戏外挂获利500多万,经有效辩护最终缓刑) 杭州市鲁某抢劫致人死亡案二审辩护(抢劫滴滴车司机致人死亡,一审被判死刑) 杭州市公安局9.3特大制售假冒临时牌照团伙案主犯辩护 杭州市西湖区骆某走私毒品罪辩护(290余克海X因) 杭州市临安焦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X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二审辩护(法X功) 绍兴夏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一审辩护(法定刑3-7年,最终刑2年) 金华永康董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一案一审辩护(检察院建议9-13年,最终定刑8年6个月) 杭州市萧山区“桐庐帮”黑社会(套路贷)一审刑事辩护 杭州市建德涉黑第一案(套路贷,中央督导)一审刑事辩护 杭州市下沙“董家”涉黑案一审刑事辩护 杭州市桐庐红楼集团涉黑案一审刑事辩护 杭州市“米庄”、“云端”、“东融”、“金诚”、“票票喵”等多个P2P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辩护 检察院不起诉 遂昌县徐某(华侨)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不起诉 杭州市检察院刘某(外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不起诉 萧山区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不起诉 萧山区石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不起诉 西湖区梅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不起诉 拱墅区卢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不起诉 西湖区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不起诉 公安阶段终止侦查 西湖区廖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终止侦查(公安部督办) 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终止侦查(套路贷) 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骆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终止侦查 萧山区雷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终止侦查(无罪释放) 萧山区陈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终止侦查(证据不足) 江干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终止侦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西湖区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终止侦查(医保诈骗类) 西湖区胡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终止侦查(证据不足) 下城区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终止侦查(无罪释放) 滨江区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终止侦查(证据不足) 湖南娄底吴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终止侦查 西湖区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终止侦查 取保候审 西湖区廖某涉嫌非法运输、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取保候审(重罪取保) 西湖区苏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取保候审(重罪取保) 下城区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取保候审(涉及强X拆,罪名变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下城区余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取保候审(变更罪名为故意伤害罪轻伤情节) 金华永康董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一案取保候审(2亿金额) 义乌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集资罪一案取保候审 宁波海关吴某涉嫌走私进口废物罪一案取保候审 江苏丹阳骆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取保候审(案涉信息过亿条) 台州温岭全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取保候审 温州乐清毛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电商代运营) 绍兴诸暨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婚托诈骗) 绍兴诸暨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大宗原油平台类诈骗,涉款200余万) 滨江区金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取保候审 拱墅区吕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取保候审(京东平台诈骗,案涉200余万) 萧山区张某涉嫌赌博罪一案取保候审 西湖区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滴滴刷X单诈骗) 余杭区姜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取保候审 法院缓刑 上虞陈某污染环境罪一案缓刑(当地同类犯罪第一例缓刑) 下城区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缓刑(酒托诈骗) 余杭区蔡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逮捕后缓刑 拱墅区景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逮捕后缓刑 下城区牟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逮捕后缓刑 下城区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缓刑 西湖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缓刑 江干区郑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缓刑 海宁市肖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缓刑 诸暨市张某诈骗罪一案缓刑(类期货交易)
咨询该律师寻衅滋事罪立案前是否可以和解,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双方可能会通过协商来和解,这对案件的处理可能会有好处。但要注意,这是公诉案件,和解并不能保证案件不会被立案追究。
因寻衅滋事而遭受刑事拘留,该举措昭示了国家安全保卫部门已对涉案行为开展深入的侦查工作,这往往被视为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之标志,即立案启动。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若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犯罪嫌疑或犯罪事实存在,便必须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可以看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实际上是立案环节中的必要执法手段。
微信群内辱骂行为的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其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首先,若行为人实施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次,如果行为人有强制性地抢夺、侵占公有或私有的财物且估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情况,或者存在三次以上的强行夺取或侵占行为,并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最后,当行为人在公众场合故意挑起争端,导致公共场所极其混乱的局面出现时,均可视为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之一。
未成年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1. 犯罪客体该项罪名侵犯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公共秩序,其中囊括了公共场所的和谐稳定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规范。2.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行在客观方面体现为毫无缘由地制造事端,恶意起哄扰乱、肆意制造混乱,无理取闹,对无辜者进行殴打伤害,任意挑衅他人,横行霸道,从而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行为。
未成年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犯罪客体之理解: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而此种公共秩序涵盖了各类公共场所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共同规范与准则。2、关于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典型客观特征在于无缘无故地制造事端、扰乱秩序、毫无理由地挑起争斗、滥用暴力且侵害无辜者、极端无礼地挑衅他人、肆意妄为地横行霸道以及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等一系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