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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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中,若受害人或其家属提供谅解书,法官会酌情减轻被告刑罚。非终生监禁的罪犯在狱中遵守规定、积极改造、表现出悔过自新或立功行为,均可获得减刑机会;重大立功者则享有更显著的减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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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金可手机缴纳,法院出判决后Sherman会开具罚金收据,请使用手机银行APP支付并注明案件编号。不清楚流程请联系承办法官。也可到法院财务部门缴纳。注意要按判决期限一次性或分期缴纳,逾期未缴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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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者,只要涉及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行为之一,并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即可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此类犯罪,法律将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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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两人卖淫虽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仍需接受行政处罚,最高可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此处罚不适用于通过招募、雇佣等方式勾结多人卖淫的情况。只有当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利用招募、雇佣等手段管理和监督卖淫活动,才构成“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