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非法拘禁罪,顾名思义,即以未依照法定程序为依托,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剥夺的严重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判定基准则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首先,行为人实施的拘禁行为是否经过法律允许的拘留或者逮捕手续;其次,行为人是否在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情况下依然拘禁他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行为人在实施拘禁行为时,其主观心态是否存在着强制限制他人自由的意图。
关于非法拘禁罪案审予缓刑之判定,考量因素涉及众多环节要素,包括犯罪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者对自身罪行的诚挚悔悟以及对社会可能产生何种进一步危害等等。若犯罪事实并未带来严重及其恶劣的结果,且犯罪者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持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同时也能保证其不会再次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做出给予缓刑的判决。
非法拘禁罪中所包含的拘禁行为,是以非法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体现,通常情况下,会将受害人强行关押于某一特定场所内,禁止其自由离境。此类行为并不需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只需存在对人身自由的实质性限制,便可被判定为非法拘禁。关键之处在于行为本身的非法性质以及受害者无法自主决定自身行动的事实。
在对非法拘禁罪的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要素:首先,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为行为人所实施;其次,这类行为必须是行为者主观意识上刻意而为,也就是清楚认识到自身的行动将会对他人自由造成直接限制,却仍然坚决予以执行。此外,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必须是不法的,也就是说缺乏法律上的支持与许可,比如未经法庭裁决或是未按照执法机构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非法拘禁罪是指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前提下,对他人进行强制性限制并关押于特定场所内的不良行为。在此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根据犯罪者的具体行为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适当的惩罚。通常来说,此类非法拘禁的罪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然而,若其行为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那么其所受到的刑罚将会相应地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