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的手段: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3、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协议规定对于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两种,一种是向世贸组织申诉,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经授权采取反补贴措施。另一种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倾销、反补贴法......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曾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现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四川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期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业务,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此外,刘律师为司法局、社区以及企业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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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协议规定对于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两种,一种是向世贸组织申诉,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经授权采取反补贴措施。另一种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倾销、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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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价倾销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对不法商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如果低价倾销行为严重,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工商部门还可以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做出处罚后,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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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损害威胁确定标准是,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以及实质性阻碍,征收反倾销·税应当证实倾销的存在、确定倾销损害的存在、证实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确定是根据事实,不是依据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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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