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
郭婷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有多年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高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整体运营管理以及企业人事管理。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善于运用专业法律思维分析案件,运用专业知识与多年工作经验帮助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具有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创新服务。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劳动工伤案件,维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有所深耕。
立即咨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概述众所周知,个人专项附加税扣除之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扣除,其具体涵盖了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大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以及继续教育等六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该制度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堪称一项惠及众民、减轻其经济负担的政策措施。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这其中涵盖了六个重要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即在进行个人综合所得税收核算的过程中,除了对于收入超过5000元起征点的部分需要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允许公民针对自身情况,额外申请符合条件的六种专项费用的扣除资格,这些标准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培训、重大疾病医疗、房屋贷款利息偿还或房租支付、以及对父母的赡养开支等。
实际上,假如祖母名下所有的儿女都不幸离世,或者这些后代确实经济困难无力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的话,那么,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的祖母,应该由您来承担其生活费用以及其他必须的需求。而所谓的“被赡养者”,是指年满六十周岁的父亲母亲,以及那些在世的父母亲均已故去的年满六十周岁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自3岁至入小学前,学历教育按在校期间;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最长48个月;3)技能/专业资格培训,按证书获取年份;4)大病医疗,按实际医药费支出年度;5)住房贷款利息,最长240个月;6)住房租金,按租赁合同期间;7)赡养老人,自被赡养人60岁至赡养终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自3岁至入小学前,学历教育按在校期间;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最长48个月;3)技能/专业资格培训,按证书获取年份;4)大病医疗,按实际医药费支出年度;5)住房贷款利息,最长240个月;6)住房租金,按租赁合同期间;7)赡养老人,自被赡养人60岁至赡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