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贾霆,第六届、第八届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金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事务研究会委员,业余作家。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担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资深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法务部部长,《法制日报》律师团成员、《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中国网》、《法邦网》、《中国发展门户网》、《知音》杂志社法治评论员,《中国刑事大案辩护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法治瞭望网》特邀法律专家。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贾霆律师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其中贾律师代理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黑龙江版反杀案”、“乌海金店大劫案”、吉安金店抢劫杀人案、作家刘某某抢劫杀人案、山东亿万富翁涉黑案、内蒙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案、“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某某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A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等案件曾被《法制频道》、《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法律与生活》杂志、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内蒙古电视台、《法制晚报》、《上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中国民族报》、《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上百篇, 2013年3月,贾霆律师的32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决战法庭》(2021出版)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贾霆律师精通刑事辩护、婚姻继承、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 办案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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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2、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3、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4、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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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2、因企业合并、合并或者重组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3、依法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4、转让商标时,手头需要转让近似商标;5、商标转让或转让应当填写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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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五)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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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是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指得是侵权行为实施的地方或者是被查封扣押侵权的商品的地方,或者是侵权商品的储存的地方,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定义的,法院都拥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