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的
股权不可以直接
强制执行。
因为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
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
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
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在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
《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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