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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股份能否强制执行

时间:2025.01.09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989人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的股权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因为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
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在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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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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