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
王超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学习及研究工作,现执业于永康市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办案经验丰富。 民商事方面:成功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工伤纠纷等案件数十件;先后为许多农民工朋友处理了数十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他们讨回被拖欠的工资累计达上百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成功代理一些较有影响的案件,曾办理的部分诉讼案件先后在报纸进行过报道,并得到客户广泛赞誉和认同。 刑事方面:成功辩护各类刑事案件,尽职尽责可能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王超律师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尽心尽力为当事人办好每一个案件,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是一位理论与实务兼长的年轻有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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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有假冒行为;(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在严重情况下会构成犯罪,一般只是违法,属于民事责任,犯罪属于刑事责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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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有假冒行为;(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在严重情况下会构成犯罪,一般只是违法,属于民事责任,犯罪属于刑事责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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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有假冒行为;(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在严重情况下会构成犯罪,一般只是违法,属于民事责任,犯罪属于刑事责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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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有假冒行为;(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在严重情况下会构成犯罪,一般只是违法,属于民事责任,犯罪属于刑事责任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