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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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大多数不特定人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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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其中,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形,应当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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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其中,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形,应当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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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其中,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形,应当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