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关于哺乳期内解雇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处在哺乳期内被裁员时,所能申领到的最高赔偿金应该是由经济补偿金构成,该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目前所在单位的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月薪为基准进行支付;倘若服务未满六个月,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月薪资作为补偿;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倘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存在非法解雇哺乳期女职工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务必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额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需根据女方在本单位服务的年限长度,对应给予二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期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者,则需给予对方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对于那些在此前为期不满六个月的工作者而言,仅须对其提供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可。
若雇佣的员工处于哺乳期内,则无需进行辞退处理。然而,若因某些特殊原因确实须辞退哺乳期内的员工,则应依照以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1、根据该劳动者在我司服务的年限,以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比例为基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劳动者在服务时间满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这段期间内离职,则按照一年来计算;3、对于在服务期内不满六个月就选择离职的劳动者,应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哺乳期内,雇主若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雇主赔偿,包括社保和公积金的损失。若雇主未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员工可通过行政管理掌权者申请补偿,或通过诉讼进行索赔。此外,解雇原因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员工有权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总之,哺乳期的员工权益受法律保护,雇主不得侵犯。
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