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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不实如何处理

时间:2020.04.1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
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3.如果不实举报人是因证据不足或者无主观故意,只是行驶了公民监督权力但由于失察举报失实,需另当别论,一般做批评教育。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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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曾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现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四川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期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业务,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此外,刘律师为司法局、社区以及企业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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