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精神损害赔偿:
被误会
偷东西致名誉受损、精神痛苦,可要求
赔偿。
法院会综合
侵权方式、场合、过错程度、后果等定数额,司法实践中通常几千到几万。
2.
财产损失赔偿:
因误会产生的直接
财产损失,像配合调查
误工减少的收入,按实际减收赔偿;
其他财产损耗,按市价或合理方式算。
补偿依实际情况定,协商不成可
收集证据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购物时被保安误会偷东西,保安强行将其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检查,期间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小朱名誉受损,精神上痛苦不堪。同时,小朱因配合调查耽误了工作,造成了误工损失。小朱要求商场给予补偿,商场却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综合保安
侵权行为方式(强行搜身、公开场合检查)、场合(商场内)、商场过错程度(无端误会)以及造成的后果(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司法实践中一般为几千到几万不等。
2、小朱因配合调查导致误工减少收入,属于因被误会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商场应按小朱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若小朱还有其他财产损耗,应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证据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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